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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才给缴纳公积金待遇正常吗?

2020-05-27 15:57 来源:未知 浏览:5088 次
      我认为工作满一年才给缴纳公积金待遇是正常的,因为本身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并不是属于法定的义务范畴,所以说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甚至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么既然你所得的工作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只不过缴纳的时间相对来说是比较晚一些,所以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正常的。

      只要是能够保证五险一金当中的五险,也就是所谓的社保,按着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正常来给你缴纳,这样的话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然拥有住房公积金和没有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实际上差别还是很大的,首先你的个人收入就是不一样的,因为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和企业所承担的比例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这一部分收入就是你多的这一部分收入。

      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住房,当然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住房的话,贷款利率相对来说都是比起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要低了不少,所以说这样的一个住房公积金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非常有作用的,但是所得的工作单位如果说是一年以后缴纳,那么我们是没有办法干预的,除非你自己更换一家入职以后就交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单位,否则的话你只能够接受这样的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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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济南公积金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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