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适用于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在城镇企业就业时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参保人员在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考虑到农村劳动力频繁在城市与农村流动就业,实时转移将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同时频繁办理转移手续,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4.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十五的,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为什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作为转移方式的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均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符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人员追求较高待遇的心理取向;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因此,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作为双向转移方式的条件。 7.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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