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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不给缴纳社保的套路你要记住说“不”

2019-08-14 15:24 来源:未知 浏览:158 次
      有些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会以各种理由来停止缴纳你的社保或者延缓缴纳,这样一来就会直接损害我们劳动者的利益。济南社保代缴网小编告诉你,遇到以下这几种情况你要说“不”。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你遇到以上这几种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进行缴纳社保,或者打12333询问如何处理。根据国家规定以上四种情况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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