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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并轨”落地

2016-10-11 10:29 来源:新浪新闻 浏览:162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0月11日讯,近日,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落地。此次改革涉及近13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退休人员,根据改革制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8%。

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汕头市制定出台了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意见。随着新政正式落地,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待遇不再与职务职称挂钩

在此次改革中,国家规定改革的范围为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被纳入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都不再和职务、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养老金继续由原渠道发放;编制外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要怎么缴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也就是说,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而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并轨”落地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人员(不含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对应时段的个人缴费本息,在2017年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相关负责人说。

缴费的个人工资基数是多少?“公务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60%的按60%计算,就是涉及封顶和兜底的问题。”

设立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继承

退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广东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施行。所谓“老人”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所谓“新人”,则是指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中人”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

“这个原则也是保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这个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贯彻意见分别对“老人”和“中人”改革前后的待遇衔接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老人”,明确原待遇水平中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纳入基金发放,其余部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对于“中人”,设立过渡期,待遇水平总体上略有提高;对“新人”,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保障其养老待遇水平。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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