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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费率下调至18%

2016-10-21 13:16 来源:大众网 浏览:289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0月21日讯,今日,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菏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下调为18%。降率之后,本年度10月到12月,企业将减少支出3450万元。

此次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继全市在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降低费率后,再次降低社保费率。同时也是菏泽市继2010年、2011年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后,再次降低成本的具体举措。

目前,菏泽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1%降低至0.75%,失业保险3%降至1.5%,生育保险由1%调整为0.5%,降低保险费率后,每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3亿元。按2016年最低缴费基数测算,2016年当期(10-12月份)企业将减少支出3450万元,此举对企业轻装上阵、激发活力是重大利好。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费率下调至18%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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