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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6-10-28 14:13 来源:扬子晚报网 浏览:209 次

10月28日讯,2017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下月起开始缴费了。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涉及到四类人群——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大学生筹资标准,分别从现在的860元/人·年、910元/人·年、580元/人·年、550元/人·年,提高到900元/人·年、960元/人·年、630元/人·年、600元/人·年,增加的部分均由财政补助承担。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今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续保验证、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7年度医保待遇。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什么人要缴费?

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7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本市满10年的居民,2017年度续保统一由南京市社保中心办理,不需本人办理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6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如参保人员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2017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今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7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医保如何缴费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三种方式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网上缴费渠道。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90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96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其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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