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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落地

2016-11-08 15: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180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1月08日讯,日前,惠城区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暨社会保险工作会议,部署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各项社保工作,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在惠城区落地。

从2015年起,国家和广东省先后作出决定和部署,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随后,惠州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10月13日上午,惠州市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要求全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落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1月3日下午,惠城区召开的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暨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该区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翟树宇指出,要明确改革范围,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浅显易懂的宣传,让广大干部对改革的内容能理解和接受。”翟树宇说,要把握发放原则,严格审核,力争在半年内完成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再加一把劲,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据了解,包含惠城区在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惠州市符合相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将在其退休前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此次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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