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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镇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调整

2016-11-09 11:16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长春) 浏览:91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1月09日讯,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注:趸缴即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调整

人员范围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参保人员。

趸缴办法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申请趸缴增加缴费年限。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缴费年限、欠缴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标准按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中,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咨询电话:961233388679907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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