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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2016-11-15 15:22 来源:金山网 浏览:289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1月15日讯,从明年开始,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点就诊,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昨天,从镇江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参保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今年缴费标准和往年一样,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减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未参加镇江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一年以上市区居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英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如果是续保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

按照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参保年度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据介绍,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次结算、分段补偿。其中,300元以内个人自付,300元-10000元补偿70%,10000元-30000元补偿80%,30000元以上补偿90%;如需到市区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诊疗,应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后五日内补手续;转诊至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以上补偿比例下降20%后给予补偿。

与往年不同的是,明年开始参保人员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点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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