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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民医保新政出台 城乡新农合与医保并轨

2017-01-17 16:06 来源:吴江日报 浏览:278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1月17日讯,昨天,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保障水平,加速推进我区与苏州城区医疗保险并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吴江区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作出相应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待遇。政策调整内容自4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区医疗保险并轨苏州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财政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人均财政补助增加290元,全年财政增加投入近1亿元。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2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其余900元由区、镇(区)两级财政补助(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吴江居民须全额缴纳)。

在门诊特定项目方面,三大病的基金结付比例将大幅提高,可减轻患大病、重病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使用抗排异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0万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不仅如此,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白内障门诊手术政策范围费用在3800元限额内(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包含检查、麻醉、用药、治疗、材料等全部费用;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医疗费用以20万元封顶。

与此同时,吴江居民在苏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限额内结付比例将与苏州城区一致。

吴江居民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居民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今年,吴江居民住院封顶线也按照苏州城区封顶线标准作了调整,统一调整为20万元。

我区居民的住院限额内结付比例也有所提高。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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