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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017-07-19 17:1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浏览:176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7月19日讯,山东省威海市自7月1日起,启动为期一年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威海市作为全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中“四统一、一确保”的总要求,充分利用该市前期构建“社保经办一体化机制”、打造“互联网+社保服务”的优势,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在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于前不久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威海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国家《试点方案》基础上,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细化:

一是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国家《试点方案》基础上,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进来,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是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缴费负担,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暂定为两项保险现行费率之和,即: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为8.5%,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为6.5%。

三是本着政策统一和惠及群众的原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由连续缴费满12个月调整为3个月。

四是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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