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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到新单位,为什么都说过了试用期之后缴纳社保

2019-08-08 14:49 来源:未知 浏览:348 次
      在进入新单位后,新单位表示在试用期过后才给你缴纳社保。这是合理的吗?济南社保代缴公司讲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普遍的,当然,他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员工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试用期远远超过一个月。一般来说,它将有大约三个月的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
      如果在试用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很明显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说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但是,由于新招聘员工的不确定性很大,特别是对于试用期间的员工,他的不确定性会变得更大。
      一方面,员工自身能否胜任本单位的工作。这是一个方面,因为许多员工在进入岗位后都能适应这样一个新岗位,或者他们是否能够充分履行岗位在这样一个岗位上的职责。这是一个问题,所以企业。单位也有这种顾虑,也就是说,如果他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他很可能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所以由于存在这样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试用期内根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另一方面是员工本人,即使他能够胜任这样的职位。但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工作单位的部分工资收入,包括工作时间,不符合员工的心理期望,也很有可能员工会离开工作单位。特别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离开新单位的概率比转正之后的概率要大的多,这就是公司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一个比较大的原因。
      因为员工本身确实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首先,在试用期离职期间并不一定能够留在这个单位,所以在试用期期间离职的人不在少数,在成为公司的正规员工后才给缴纳社保,这也是很多企业单位的惯例。一方面可以降低员工流动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成为正式雇员后,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毕竟,正式员工要比试用期员工干的时间要长的,所以在成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保后是比常见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是,在进入工作岗位后应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当然,这个全职工作包括试用期,但这个所谓的试用期也应该正常给员工缴纳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应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然,有些单位不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等员工成为正式工后再给缴纳社保。许多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会过多关注社会保障福利以保住工作。因此,从长远来看,它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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