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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修改公积金提取政策 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8-03-15 10:18 来源:济南房地产网 浏览:144 次
  3月8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将提高。此次,《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将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额度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济南公积金的物业费提取额度同样拟进行提高,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这些政策对于没有购房的租房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那么在济南如何提取公积金你知道吗?之前小编去提取过一次,所以将大致流程及注意事项给大家列了出来,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般我们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提取、翻建大修提取、还贷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销户提取、冲还贷业务提取。
 
  对于不买房也不贷款的人来说,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或物业费提取名目来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但是这两种名目虽然所需材料都比较简单,但是提取金额都有限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而且两次提取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租房每次最高提取9600元,物业费每次最高提取1200元,所以事实上如果没有买房的话,以租房名目提取是最合适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2)单身职工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注:根据小编的经验,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户口本,对于外地户籍的人员暂住证是不可以替代户口本的。)
 
  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
 
  (一)购房合同即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
 
  (二)购房发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交房,这类的住房发票在交房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已经开付,发票在个人手中;另一种情况是未交房,此时购房者手中没有发票,那么需要带着您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时的收据去售楼处开具,收据一般是2-3张,首付收据、贷款收据、定金收据(有些楼盘有,有些没有),开具临时发票时,这几张收据会暂时压在售楼处,待临时发票用完归还时,这些收据取回。收据需要妥善保管,一定不要弄丢。另外开具临时发票,很多售楼处有自己的规定,几号之前可以开具,几号之前必须归还,这个需要您跟置业顾问了解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万科新里程为例,提取公积金需要在每月10号之前开具临时发票,当月20号之前归还。
 
  开具完临时发票以后,本人带着购房合同、临时发票以及身份证到济南政务大厅3楼西厅(站前街9号)进行公积金提取。
 
  提取公积金流程
 
  (1)拿着相应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十路17165号)或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办理提取手续。
 
  (2)拿着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服务人员给予的一式三份的单据到各委托银行缴存提取经办网点办理转账手续即可,一般提取的公积金会在当天5点之前到账。
 
  注:济南一共有108个委托银行缴存提取经办网点,具体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可选择距离自己住处最近的网点办理。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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