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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医疗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2018-12-21 14:08 来源:济南社保局网站 浏览:347 次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2019医疗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规定点”、“门统定点”)工作将于近日进行。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选择

(一)门规定点的选择

2019医疗年度,门规定点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门规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门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1.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2.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3.上述门规人员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二)门统定点的选择

门统定点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统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公布的定点名单(见附件)中,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其中,门规人员拟选择的门统定点与其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时,只能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规定点为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除外)。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及生效时间

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31日,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如参保人在上述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且在2019年1月份未发生门规或门统医疗费用,可于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即日生效。

(二)所需证件

社保卡、门规医疗证(变更门规定点时出示)。

(三)登记地点

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门规定点或门统定点指定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对符合选择多家门规定点的门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选择地点进行登记:

1.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登记时仅办理专科病种的定点变更。

2. 符合上述第1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定点专科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3. 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人员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登记时仅办理Ⅰ类病种的定点变更;

4. 符合上述第3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办理方法

参保人前往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本人社保卡办理变更,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对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办理变更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更改登记

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且在已登记定点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则可前往已登记定点办理撤销变更,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二)异地人员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门规专用病历的使用

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请登录济南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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