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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7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年底结束缴费

2016-10-25 14:09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124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0月25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超期将无法享受下年待遇。

据悉,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

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往年经验,缴费的最后1个月内,很多参保人会扎堆缴费。请参保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和选择缴费银行,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济南2017年度医保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今年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2016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今年的缴费期内还需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6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医保待遇。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免缴费人员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均属免缴费人员,需每年在缴费期内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带相应证件和参保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免缴费资格。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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