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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未缴费的济南市民请抓紧缴费。

2016-12-28 11:46 来源: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浏览:293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12月28日讯,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请广大未参保居民,务必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错过缴费期,2017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

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未缴费的济南市民请抓紧缴费。

政府全额补助

◆ 逾期不能补缴费用,只能推至下一年度参保

我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一般每年的9-12月为缴费期,也就是说当年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如果参保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则视为自动弃保断缴,参保费用不能进行补缴,这样在2017年度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断保人员要想继续参保,则只能等到下一个缴费期交费后,次年开始享受有关待遇。

◆ 按时参保确保居民医疗保障

正常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按规定在对应的医疗年度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规、定点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生育、意外伤害(限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要缴费两次

2016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2016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今年的缴期内还需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6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医保待遇。

◆ 合理选择缴费银行,请勿扎堆缴费

为有序疏导缴费人群,方便参保居民缴费,2017年度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参保居民可选择参保所在区的合作银行就近缴费。

市社保局友情提醒,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保障,请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广大市民,合理选择缴费银行,及时参保并足额缴费。缴费后请及时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 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在当年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今年缴费,明年享受待遇”。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作为特殊群体,享有专门的“落地参保”政策。也就是说,新生儿落户后至下一个参保缴费期内,可以随时参保。当然参保早晚,待遇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对应的医保年度内,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规、定点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生育、意外伤害(限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等费用可以报销。

◆ 住院费用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到所属县(市)区医保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登记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统计住院期间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结清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可以放心出院了,其余部分则由所在县(市)区医保办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起付标准因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也有所区别: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300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按二档标准(160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 居民医保门规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现行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9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和苯丙酮尿症。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不设置起付标准。

◆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家庭病床的?

以下五种病人可向其所在县(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开设家庭病床。一是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二是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三是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四是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五是80岁以上老人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需经接诊医师提出初步意见,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门诊统筹每年可以报销多少?

除了住院治疗以外,遇到“小病”的时候,参保人不必扎堆去大医院,可以选择通过定点社区门诊治疗。

参保缴费期内,参保人应先在所属县(市)区医保办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进行登记备案。成功备案后,在对应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 生育费用和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也在报销范围

生育费用也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大病保险2016年最高补偿30万

2016年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6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特别提醒

没有居民医保卡不影响待遇享受,可开具无卡证明

在居民医保卡制作期间,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接受门诊或门规病种治疗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需住院的应同时携带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凭“无卡证明”登记,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异地转院治疗,转院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如果参保人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地转诊转院备案表》,经参保人所在县(市)区医保办确认,方可转院至外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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