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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补助调整为98天

2017-03-30 16:46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159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3月30日讯,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其中,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调整为98天。

太原市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待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的(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多胞胎产的津贴标准在98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7周)流产的,按15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即18周至28周)流产的,按42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针对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太原市明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承诺书》可替代社区出具的《未就业配偶证明》,协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的相关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分娩的女职工按照此标准执行。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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