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公积金代缴服务热线:0531-82636361
济南社保服务网

济南社保服务网 > 社保新闻 >

合肥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缴纳标准

2017-01-09 16:41 来源:万家热线 浏览:168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1月09日讯,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我市根据国家和省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补90元、缴900元、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缴费补助。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基础养老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部分,对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4个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3个开发区(以下简称4个城区和3个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补贴;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以下简称4县1市),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元补贴,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摘取自《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有效期为5年。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分隔线------------------------------------------
特别说明

转载文章《合肥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缴纳标准》请注明出处: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谢谢!